某厂家5吨门式行车,选用CD5-9D电动葫芦,5月份安装使用,在第二年3月份起升机构即出现严重噪音,起升重量下降,故障增多。是电动葫芦质量问题么?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?就此,大力起重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。
一、不可忽视的重要参数—JC
该厂在选用CD型电动葫芦时,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,即工作制度类型JC。它是表示起重机工作的繁重程度和载荷变化的参数。
JC=×100%
= ×100%
例如,行车每天值班总时间为7小时,工作时间为1.75小时,间歇时间为5.25小时,代入上式得
JC=×100%=25%
国标(GB783-65)规定:当JC=25%时,表明该机构只允许平均每天工作1.75小时以下,因为机构的机械零件的强度、寿命、电机的力矩、寿命均是按JC=25%工作状态设计制造的。如果违背了上述工作制度工作,就会加剧机械和电气系统的磨损,使系统刚度下降,出力减小,就会因为储备力量耗尽而过早报废。
二、对与中级CD型电动葫芦,如果起重机构JC超出25%而按40%重级状态工作,此时的额定起重量应减小30%,即只能按3.5吨的额定重量工作,这是CD型电动葫芦的一个特征。
但是据调查该厂门式行车选用的5吨CD型葫芦的工作制度JC为25%,而工作中已达到
40%的工作状态,起吊重量又大部分在额定乖狡二叱上下,这样就加大了机构的负载,使共因出力太大而过早损坏。
所以,在CD型电动葫芦选型时,不要只注重起吊重量而忽视工作状态JC参数,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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