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国家标准规定: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或者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之为高处作业。其含义有两个:
1、相对概念,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,即使在平地,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的坠落的坑、井、洞或空间,其高度达2m以上就属高处作业;
2、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,因为一般情况下,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,就很可能造成重伤、残废甚至死亡。因此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就须要特别留意一下有关事项:
(1)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;
(2)对所有安全标志、工具和设备等进行检查;
(3)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。
高处作业又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,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8类:
1、在阵风风力6及或者风速是10.8m/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强风高处作业;
2、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异温高处作业;
3、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雪天高处作业;
4、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雨天高处作业;
5、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夜间高处作业;
6、在接近或者接触带电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带电高处作业;
7、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,称为悬空高处作业;
8、对突然发生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,称为抢救高处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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